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精神,传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进一步提升军人、军属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与荣誉感,我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入新余市拥军联盟,大力推广“尊崇工作法”,深入贯彻落实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持续提升医疗优抚服务质量与保障水平。在经新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后,我院正式出台尊崇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围绕军人、军属及其他优抚对象就医、体检和养老全流程开通便捷绿色通道,同步落实门诊、住院、康养、体检等多项费用减免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新余北湖医院原名新余第二医院,始建于1994年,由新余市卫健委直管,是一所集医疗、科教、康复、保健、医养结合养老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现为新余市及各县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伤和计划生育保险二级定点医院,新余市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医院。医院已先后获得国家级胸痛中心和省级创伤急救中心、卒中中心认证,是江西省乳腺专科联盟理事单位、多家省级三甲医院专科医联体单位。

二、优待对象及所需证件材料
优待对象包含现役、退役军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优抚对象。
一)现役、退役军人:提供军官(士)证、优待证、退役证、转业证、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其中一项;
二)军人直系亲属:指现役及退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1、配偶、子女:除出示军人相关证件,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父母、配偶父母:除出示军人相关证件,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同时需由现役 、退役军人填写军属关系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一)并签字确认亲属关系;
三)其他优抚对象(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遗属相应证明材料。
三、优待内容
一)绿色通道与便捷服务
1、全流程优先服务:优待对象在就诊、检查、治疗、取药、缴费、住院等环节享受同等情况优先待遇,医院挂号、缴费、取药、入出院办理窗口设置军人(属)优先窗口。
2、住院接送服务:新余城区范围内的优待对象,可享受住院接送服务。
3、上门诊疗服务:医院周边 6 公里路程以内,结合适应症以及实际病情需要,可提供上门诊疗服务。
4、院内专家按需会诊:门诊、住院期间,可享受院内专家按需会诊,且不收取费用。
二)医疗和养老费用减免优待
1、门诊挂号:不收取挂号费;
2、门诊检查: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免 10%;
3、住院治疗
1)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住院自付部分减免 10%,单次减免最高不超过 500 元;
2)军人直系亲属:住院自付部分减免 5%,单次减免最高不超过 300 元;
4、康养中心养老:入住医院老年康养中心,在现行实际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免 10%;
5、健康体检:体检套餐按照项目正常收费标准执行五折收费;
6、院内停车:院内停车不收取停车费。
四、优待项目服务对接流程
一)优先服务办理:就医时出具相关有效证件,挂号不收取费用,且在挂号、看诊、缴费、检查、取药、入出院办理、体检、养老入住等全流程享受同等优先服务。挂号、缴费、取药、入出院办理处设有军人(属)优先窗口;
二)医疗和养老费用减免:凭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分别提供以下票据、材料,到财务科(门诊部五楼)办理费用减免(退补)。
1、门诊检查费减免:门诊检查完成后,凭检查项目收费(刷卡)票据、检查报告单办理;
2、住院费用减免:完成正常出院结算报销后,凭出院相关票据、出院证明等办理;
3、养老费用减免:由老年康养中心先行评估,确定护理等级和费用标准,再到财务科办理相应减免和缴费。
三)体检费用折扣减免:与体检科确定体检套餐后,凭有效证件材料到体检科(门诊部四楼)前台缴费、直接办理减免;
四)需要医院提供住院接送、上门诊疗服务时(应符合条件):联系健康管理部(0790-6426208)调度安排;
五)急诊急救:有急危重症需紧急救援时,拨打24小时急救电话:0790-6444412。
五、下列情况不列入优待范围
1、属于其他责任人应承担责任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2、工伤病人;
3、本人违法犯罪、醉酒、自伤自残等各种原因引起意外伤害的;
4、将证、卡借给他人使用或者用他人证、卡冒名就诊的。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因异地因素不能及时医保结算的军人及直系亲属、其他优待对象,在完成异地医保结算后,对其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相应优待减免;
2、本办法自2026年9月18日起施行相关优待政策长期有效,自觉接受各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与全社会监督。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新余北湖医院所有。
新余北湖医院
2026年9月16日
附件一: 军人直系亲属关系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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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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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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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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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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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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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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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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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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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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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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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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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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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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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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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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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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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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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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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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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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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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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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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陈竹根
编辑: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