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第二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公示
作者:宣传科 内容来源:新余第二医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修订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2018年3月,新余第二医院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承担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组织验收监测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详尽踏勘,重点调查了项目周围环境情况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收集了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批复等有关资料,并对直线加速器工作场所周边辐射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根据工程现场调查、监测结果,编制完成了《新余第二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现将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详见下述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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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院反馈,电话:0790-6426226